主旨:修正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。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
公告事項:修正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」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103&id=33803
衛授食字第1091900915號附件(檢驗方法)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
公告事項:修正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」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103&id=33803
衛授食字第1091900915號附件(檢驗方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