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修正「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據: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「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。
二、自本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,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,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,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。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3&id=26925
1101300624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