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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食品安全管理好,境外源頭措施不可少

2019.10.05

強化輸入食品之源頭管理,是食安五環首項政策「源頭控管」的重點工作之一,衛生福利部從103年起,陸續公告特定類別產品實施系統性查核,出口國必須通過系統性查核後,食品藥物管理署(下稱食藥署)才會受理該國產品輸入查驗申請,並經查驗合格後,才准予輸入。目前已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,已涵蓋所有動物性產品,包括肉、乳、蛋、動物油和水產品。依108年9月26日最新發布修正「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」,擴大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品項,新增乳製品品項(HS Codes 19011000907、19019021004、19019022003)及納入其他鹿來源產品,並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。
    除了輸入前的系統性查核之外,食藥署針對各類動物源性食品等輸入食品,也逐步實施輸入時,應檢附衛生證明文件措施,包括貝類、蛋品及蛋製品、明膠及其衍生物等。食藥署表示,透過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措施,由輸出國提供對其產品來自合法供應商並為合格之產品,更能強化輸入產品之源頭管理。
    食藥署持續滾動式規劃、新增及公告相關管制措施,於境外源頭端以及我國邊境嚴加把關,落實輸入食品源頭管理,以確保輸入食品衛生安全。

消息來源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4&id=t549085